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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信用信息有假最高罚3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15:23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熊焱) 央行昨天发布公告称,为规范支付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使用等行为,加强支付信用信息管理,改善支付信用环境,央行制定了《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支付信用信息是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违法及违规记录,包括以下信息:伪造变造票据信息。当事人通过伪造票据或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等记载事项从事欺诈的违法记录;支票信用信息。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或与开户银行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而支付密码错误的违规记录;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信息。指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且未依法出具有效拒绝付款证明的违规记录;银行结算账户信用信息。指存款人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记录。 《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或虚构、篡改单位和个人支付信用信息的;或擅自披露单位和个人相关支付信用信息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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