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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青:养老模式期待可持续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11:23 中国财经报

  本报记者 柳青 张楠

  中国人的“未富先老”,让基本养老保障模式的选择变得格外迫切。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逐步趋于成熟,这与财政大力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从1998-2006年,我国财政支出每年递增17%,而社会保障支出每年递增28%,其中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更是每年递增达39%。

  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朱青同样毫不避讳:“一是资金不足,二是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层次过低。”

  朱青介绍说,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企业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目前除广东、北京、浙江等少数地区外,其他大部分地区的缴费收入不足以弥补养老金的支出。而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这个缺口只会越来越大。

  “一些地区把解决资金不足的途径放在了提高缴费比例上,但这却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导致就业形势进一步恶化。”朱青分析说,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宏观税负并不高,但对劳动力要素征收的税收占劳动力收入的比重较高,这表明我国的各项税基中,劳动力的税负已经很重。如果一味提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只会让企业越来越不愿意招人。

  朱青认为,解决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不足的问题,应当主要靠加大财政的补贴力度。“财政加大投入的实质是政府用一般税收为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筹资,其最大好处在于可以把养老的费用在各个生产要素之间分摊,而不是只靠对劳动力要素的课税,这样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

  在我国,除福建、陕西等少数地区外,各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上以市、县为单位统筹。朱青认为,统筹层次过低将带来三个问题:一是各地养老金计划“苦乐不均”;二是职工养老金权益的可携带性差;三是社保基金太多、太分散,加大了管理上的风险。“因此,十七大提出的‘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是非常及时和有战略意义的”。但考虑到全国统筹目前还存在一些体制上的障碍,朱青建议,可借鉴欧盟国家的做法,由各地区承认缴费者的养老金权益。这样,缴费者即使在不同地方分别工作都不足15年,也能从不同地方领取到基础养老金。

  对十七大提出的“探索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朱青给予了高度肯定:“这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但他同时也指出,我国农村人口太多,贫富差距也比较大,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很多困难。“在没有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可考虑先建立一个比较广泛的农村老年社会救济制度,对特别贫困、无依无靠的老人,政府给予定期定量的救助。”

  采访中,朱青特别强调说,中国毕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社会保障问题上切不可操之过急。“未来一段时间,财政特别要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各地政府不应对社会保障采取一哄而上的做法,要讲求效率和实效。“特别是在当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较大的情况下,应当避免人人有份的社会保障支出。”他建议,要加大目标性较强的社会救济型的社会保障支出,把好钢使在刀刃上。

  另外,对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远远高于GDP增长速度的问题,朱青认为,财政收入“超速”增长主要是由税收收入的超速增长造成的。从制度的角度看,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并不会有很大扭曲作用,对经济不会有大的消极影响。目前财政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收入增长快和收入规模大,而是收入增长的同时如何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应加大社会性支出的力度,从而缓解因增收和超收给政府带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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