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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法治社会推动民企快速发展研讨会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7:02 商业资讯

  为适应国内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推动民营企业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环境,一场主题为“构建和谐法治社会,推动民企快速发展”的法律专家研讨会于12月18日在北京隆重召开。来自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的权威法学专家以及民营企业代表和媒体代表,站在学界和社会实务的前沿,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进行了极具前瞻性的探讨。

  民营经济主要是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私营和股份制经济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改革开放30年,市场经济环境已经相对成熟,民营企业天然具有市场经济属性,对提高市场经济的运行质量和运行效率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此时的民营经济,也已经有了生存和发展的沃土,成为我国经济最具活力的亮点之一。专家表示,发展民营经济需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促进经济具有重大意义。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主体的民营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处于重要地位,发挥着关键性作用,特别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当今中国,要想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民营企业的重要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民营企业家的杰出代表,北京天圆集团董事长左安一是国家法治建设事业进程中最直接的受益者,他的传奇经历正好顺应了和谐法治事业建设的大潮流。左安一深有感慨地说:“国家对民营企业的大力支持和扶助让我获得了事业的第二个春天,让我能再次为社会和人民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我能够拥有今天的成就,离不开领导和社会各界给予的高度关注和无私帮助。”

  本次研讨会上,专家对民营企业的法制现状和发展方向提出了积极的见解。专家从法学专业角度充分肯定了中国立法、司法、行政不断前进的改革之路,探讨了左安一五年风雨中见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国家和社会的强化和普及,并重申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对

和谐社会的科学指导意义。

  专家称,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政策保护不断加强,但目前立法对民营经济的保护仍存不足之处,少数地方民营企业在司法方面遭遇不重视、不公正,行政执法随意,侵权时有发生。另外,民营经济经营者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信法不守法,常因违法行为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或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专家呼吁,应该尽早出台相关法律,从制度上保障民营企业的权益,并积极推进司法和行政改革,完善诉讼体系和证据制度,加强基层的司法公正和行政水平。

  民营企业代表进一步补充发言说,和谐社会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和谐,民营企业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构成因素。有了国家法治环境的大力推动,民营企业也将明确自己的社会定位,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和谐的劳资关系,积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民营企业必须对消费者高度负责,对民生大计高度关注,对国家和社会利益高度重视。只有外部和谐和内部和谐统一起来,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大浪潮中才能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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