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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车贷3.35亿元主犯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0:06 北京日报

  农行四人违法放贷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常鸣 记者王皓)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对北京日泽丰成经贸有限公司巨额车贷诈骗案做出宣判。该案主犯、公司法人代表霍民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该公司其他4名职员被分别判处15年至11年有期徒刑。中国农业银行昌平支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原副主任韩宏辉及该行3名职员也因违法放贷,被判处13年至7年有期徒刑。

  2003年6月10日,日泽丰成公司与农行昌平支行开展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约定由日泽丰成公司寻找客户销售工程机械车辆,农行昌平支行向客户提供按揭贷款。

  实际上,日泽丰成公司制作大量虚假借款资料,甚至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车贷。其中只有一小部分资金用来买车,大部分用于公司投资业务。从2003年6月至2004年12月的一年半时间内,韩宏辉等人违规向日泽丰成公司发放贷款多达666笔,造成农行昌平支行损失3.35亿余元。

  法院认为,霍民伙同王传递等4名员工,在签订、履行

汽车消费借款合同过程中,虚构借款资料、冒用他人名义骗取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韩宏辉等4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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