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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范年底裁员行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09:19 深圳商报
【新华社广州12月17日电】(记者 杨霞)日前,广州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规范用工单位年底的裁员行为,规定用人单位不是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不得进行规模性裁员。 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这份《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管理的通知》于12月14日起施行。其中“用人单位”包括广州市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据悉,凡一次裁员20人或本月14日至31日内(含31日)累计裁员20人以上、裁员占用人总数10%以上的,均属于规模性裁员,须提前向劳动部门报告审批。 作者:记者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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