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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12月20日起,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共计84种商品的出口退税将取消,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