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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 15:12 国资委网站
财企[2007]309号 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007年作为试点,对国资委所监管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进行收取,其中,企业税后利润按标准减半收取。请各有关企业于12月20日前按规定申报交纳。 附件: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报表下载 1、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2、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 3、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 4、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 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企业税后利润上交比例表 2006申报软件参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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