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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和经营首次向外资开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07:24 信息时报

  

电网建设和经营首次向外资开禁

电网经营,终于向外资解禁。时报记者 黄亦民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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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3日说,我国从本月开始生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调整了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这位负责人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70多个服务部门的对外开放承诺将全部履行到位。

  鼓励类条目数量大幅增加。新《目录》列入鼓励、限制和禁止类条目共478条,其中鼓励类351条、限制类87条、禁止类40条,分别比原目录增加了94条、9条和5条,与修订前相比,鼓励类条目的数量增加了37%。

  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针对我国贸易顺差过大、

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等新形势,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取消原目录鼓励类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条目。

  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其中鼓励类目录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将原限制外商投资的“货物租赁”“货运代理”“外贸公司”等调整为允许类;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期货公司”“电网的建设、经营”列为首次对外开放领域。

  且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

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新增相关鼓励类条目40余条。

  据介绍,目录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持谨慎开放的态度,适当调整相关条目,限制外资进入或增加股比限制。规范条目表述尽可能地避免使用“新型”“先进”“大型”“高档”等字样,明确相关标准,进一步增强《目录》的可操作性。

  这位负责人说,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的权限和程序,仍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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