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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经济补贴 退休职工与上海溶剂厂对薄公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08:18 每日经济新闻
因为承诺给予从事有害有毒工作及提前退休的职工每人1.5万元的经济补贴,但后来由于工厂动迁以及企业自身的原因,部分职工退休后一直没拿到这笔经济补贴,为此,上海溶剂厂昨天不得不和其42名退休职工对薄公堂。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昨开庭审理了此案。 而此前,上海溶剂厂也因为同样问题先将该厂122名退休职工告上法庭,浦东新区法院也对这起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上海溶剂厂败诉,该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决。 职工:厂方没有如期支付经济补贴 昨天,上海溶剂厂部分退休职工代表前来法院参加了旁听。 上海溶剂厂退休职工陈某称,她和其他41人均系被告上海溶剂厂的退休职工,被告单位是一个从事有害有毒工作的化工单位。上海溶剂厂曾经在1996年6月20日经过职代会通过了《关于从事有毒有害工作职工提前退休经济补贴的规定》,1999年12月30日,被告又制定了《上海溶剂厂待退休及提前退休实施细则》,其中规定,给予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提前五年退休的职工每人15000元的经济补贴(按照每月250元的标准),在办理手续后一年内分三次付清。原告按照上述规定提前退休后,上海溶剂厂并没有如期支付经济补贴。原告曾多次催讨,上海溶剂厂曾经表示等上海溶剂厂世博会动迁款到帐后再支付。今年8、9月,原告听说单位在2007年1月已经动迁,但是上海溶剂厂仍没有支付补偿款。原告于2007年10月8日向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仲裁以超过申诉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此前,上海溶剂厂已有122名退休职工因为上述同样问题将该厂告上了法院,昨天,退休职工的代理律师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潘丽文律师表示,上海溶剂厂此类退休职工将近200多名,除了之前的122名和这次的42名已发起诉讼外,还有近50名职工也表示要发起诉讼。 厂方:已向职工明示过“终止全部经济补贴” 对于42名退休职工的指控,昨天,被告上海溶剂厂表示不同意。 上海溶剂厂辩称,第一,42名员工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曾经在2000年8月制定了《关于从事有毒有害工作职工提前退休经济补贴的情况说明》,决定终止全部经济补贴,且已经向原告明示过。第二,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定的申诉时效。2007年1月,上海溶剂厂因世博动迁,已经进行了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安置补偿工作,被告现在提出经济补偿问题,已经超过60天的诉讼时效。 而对于被告的辩称,原告认为,第一,上海溶剂厂出具的证据《关于从事有毒有害工作职工提前退休经济补贴的情况说明》,缺少真实性和合法性,该说明制定时是厂里领导的决定,并没有通过职工代表会议通过。第二,原告42人都是退休职工,平时一般都不外出,社会接触面很窄,因此并不知道上海溶剂厂的动迁工作已经结束,劳动争议纠纷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而上海溶剂厂之前从来没有通过书面或口头表示不再支付补贴款。 由于42名员工拒绝调解,昨天法院表示该案将进一步审理。 相关链接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安全卫生做了更详细规定 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潘丽文律师介绍,《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该条款作了明确的补充,约定更加具体”。其中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何勇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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