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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签署药品安全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07:4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叶洲)昨天,记者从国家药监局获悉,为保证中美两国公众用药安全,中美日前已签署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的协议,决定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进出口监管方面开展合作。

  中美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合作首先从指定产品开始,第一阶段中方指定8种产品,美方指定10种产品。中方向美方指定的8种产品包括:合成人胰岛素、赖氨酸酯和赖氨酸盐、头孢哌酮及其盐、紫杉醇注射液、青霉素和制剂、血液筛查用诊断试剂,特别是用于艾滋病病毒和乙肝、丙肝的诊断试剂等6种药品,以及人工晶体和心脏起搏器两种医疗器械。

  对于中方指定的这些产品,美方应向中方提供以下可以获得的信息:一是产品生产设施;二是产品批准信息或者放行结果;三是召回、警告性和执行措施;四是已经报告的上市后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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