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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 公积金难成避风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15:28 南京晨报

  [通知]

  记者1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按照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日前已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各商业银行应以户为单位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新华

  [影响]

  投资房产将再受打压

  南京时利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周黔松把“央行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称之为“重量级”消息。他表示,如果新规严格执行,那么市场观望气氛无疑将再次加浓,并且对购房者的心理预期影响难以估计。据了解,在此前央行提高第二套房首付及利率后,市场已经日趋冷淡,但由于商业银行对“第二套房”认定不一,购房者贷款选择较大,不少市民仍可钻空子贷到优惠利率。此次央行统一认定“第二套房”后,此前可钻的不少空子显然被堵上。

  部分自住购房者或“逃过一劫”

  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认为新政对自住购房者影响不大,他称政策第二条明确鼓励真正的自住需求,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一家三口,住在40多平方米的小

户型里,现在要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房,还是可以享受到优惠利率,他们可以把现在这套房子卖出去,再买一套房。”吴认为,这既不误伤真正的自住购房需求,又能精确打击市场的投机泡沫。

  公积金难成“避风港”

  《补充通知》第三条要求:“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记者昨日采访的8家银行中,仅有中行、建行表示,贷过公积金的再贷商业贷款,也算第二套。其余6家银行则是公积金还清,再贷商贷仍算第一套。银行表示,不仅仅由于部分公积金贷款记录未记载入人行征信系统,还因为缺乏明确规定,因此公积金暂时成为了躲开新政的“避风港”。但《补充通知》下发后,这方面将有望严格执行。

  [疑问]

  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仍存难度

  在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均称新规影响重大,但前提是能严格执行。对此,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也表示了担忧。“比如怎样来认定一个家庭?现在有的家长为了孩子上学,把孩子的户口挂在老人那里,户口不在一个本子上,如果以孩子的名义购房,算不算是家庭购房呢?还有,在我国异地置业较多,这也给鉴定增加了难度。”

  南京时利和置业周黔松表示,各家银行之间会争夺房贷业务,统一执行后部分银行会不会因为争取业务而放宽口径、银行及

开发商会不会再钻空子出对策,这些都是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的。

  作者:/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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