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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正式实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14:12 财政部网站
2007年12月12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2007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京联合召开“落实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座谈会,公布了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首批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张通指出,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成效显著。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越来越成为深化改革、推进创新的重点。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并在促进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相关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较好地贯彻落实了科学发展观,促进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张通强调,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是贯彻落实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体现和有力措施;是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重要意义,不断树立节约环保观念,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在购买节能产品上率先垂范,采取措施大力推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工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张通宣布,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要求,在近几年开展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工作的基础上,经过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公布了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新清单中的节能产品种类由原来的18类4770种扩大到33类15087种。其中,确定了空调机、计算机等9类产品为首批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这标志着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正式实施。 张通要求,各级政府机构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机构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在组织上要加强领导,在行动上要狠抓落实,在措施上要坚决有力。要不断完善制度和政策规定,切实抓出成效来。承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二是完善制度。要真正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必须在完善制度和管理方式上下功夫。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研究制定具体的配套制度,按照采购环节和流程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做到节能采购活动有章可循;要加强数据统计工作,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将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奖优惩劣;要建立节能产品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确保节能等性能和质量持续稳定。 三是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从自身做起,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要研究本单位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确保工作落实到机构和人员;要对本部门使用节能产品情况进行摸底,制定新添和更换节能产品的采购规划和目标;要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将节能采购实际效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 四是确保实效。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节能采购工作的指导,确保各部门各单位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同时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在标书的制作、采购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确定等方面,严格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操作执行,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检验等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认证和检测工作,提高认证质量和水平。 部分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代理机构和地方财政部门的代表、政府采购专家、供应商代表及中标认证中心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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