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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房未达标 再买房仍算第一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14: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央行、银监会明确商业银行以户为单位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

  记者1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按照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各商业银行应以户为单位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

  房贷新政

  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通知强调,应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余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通知同时强调,已利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
住房贷款
时,也应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人民银行、银监会报备。

  弄虚作假

  银行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

  面积未达标

  仍可享受首次购房房贷待遇

  某银行房贷部负责人解释说,按照上述最新规定,如果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有一方已购置房产,且这套房产分摊到家庭成员的人均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那么借款人再次向银行申请房贷时一律被视作第二套房。换言之,若借款人之前购置的住房面积未达到相应标准,则仍有机会享受首次购房的待遇。

  二套房贷利率

  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人民银行、银监会曾于9月27日发布了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该通知发布之后,是以个人还是以户为单位执行房贷政策,一度成为商业银行执行政策的分歧点所在。据新华社

  新闻背景

  从国际房地产市场危机事件中 央行发现教训

  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于12月11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专题会议。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士余在会上表示,从国际上曾经发生的房地产市场危机事件中,包括日本和我国香港的房地产泡沫,尤其是今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等,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教训。

  刘士余指出,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房地产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持续改善;二是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三是房地产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四是房地产金融产品创新取得进展。刘士余表示,在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近段时间房地产市场也面临着房价快速上涨、供应结构不合理、调控政策尚未得到全面落实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面临较大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层次原因。同时,房地产信贷增长过快、竞争过度、违规过多,特别是有的商业银行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转 (加)按揭贷款业务,加大了房地产信贷业务的风险,已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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