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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10:03 辽一网-华商晨报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从事家禽饲养等所得免税

  据新华社电 企业在一些情况下可享受税收优惠。

  昨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办法作了进一步明确,《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等品种的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等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企业以相关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并符合规定比例,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对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予免税。

  -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另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可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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