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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多管齐下规范公司运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02:2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陈雪 深圳报道

  在深圳证监局昨日召开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会议上,该局局长张云东对辖区上市公司明年的规范运作提出了监管要求和相应的监管办法。他同时表示,深圳辖区的上市公司应该透过繁荣找隐患,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

  张云东要求,严格规范向大股东提供未公开信息行为。对不按期或未如实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未按要求在年报中披露有关情况的公司,将对其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进行处理;对董事会已经决议不再提供未公开信息后,公司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继续向大股东提供未公开信息的,除采取记入诚信档案、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外,涉及到财务、经营或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时,将按照《证券法》关于泄露内幕信息的规定移交立案稽查。

  在董事会方面,要求董事会应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深圳证监局将对出勤率低的董事建立约见谈话制度,要求其提交书面履职情况报告,并公开披露。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应坚持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原则。对于不能按照现场方式召开的,要在制度上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董事能充分了解其他董事的意见,保证监事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保留相关书面资料,这些将作为监管部门判断董事会秘书是否勤勉尽责的依据。对每年董事会会议中以非现场方式召开比重过大的公司,深圳证监局将把其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此外,该局还将重点关注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的运作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内审部门的沟通情况,作为衡量公司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深圳证监局表示支持和鼓励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但要求公司在激励方案中考虑不当收益的追讨机制和业绩指标的科学性。该局对上市公司在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出四点规范要求:子公司要业务独立;没有在子公司直接任职的人员,包括不负责该子公司业务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参与激励计划;严格披露要求;除了在子公司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外,必须通过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

  此外,深圳证监局还将规范高管人员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行为;制定有效措施防范
证券
投资风险,对于上市公司证券交易过程中涉嫌内幕信息交易的,将一律立案稽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完善对股价异动和市场传闻的澄清机制,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

  张云东对新上市公司提出希望,要树立负责理念;打好基础,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做好主业,持续培育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要有长远的战略眼光,不要急功近利。

  据悉,2007年,深圳的上市公司队伍发展在停滞了近十年后首度大幅扩军,从过去的80余家增加到95家,且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656亿元,净利润4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61%和122.3%。深圳上市公司数量占全国的6.14%,总资产占7.44%,净资产占8.09%,营业总收入占6.45%,市值占10.42%,整体规模在全国排第三位,一些老的蓝筹公司行业领导地位得到巩固。另外,深圳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贡献程度在不断加强。2006年,共聘用员工37.77万人,比上年增长16%;支付员工薪酬258亿元,增长23%;缴纳各项税费197亿元,增长23%;发放2006年度现金股利107亿元,增长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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