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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地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策(07-12-11)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16:52 审计署网站

  根据《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就本级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提出询问和进行调查。自2002年以来,安徽省淮南市审计局每年都抽调专人参加由市人大财经工委组织实施的全市重点单位的部门预算初审工作。近几年,经过财政等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地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日趋完善,但是,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地加以研究并提出对策。一、先要资金,再做项目存在的问题:部分预算单位在年末编报部门预算草案时,只是根据地方性文件的规定或者政府会议纪要,提出专项支出的用款额度,等到下一年度人大及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后才确定项目、分配资金。导致的结果:一是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二是部门在预算实施年度内选择项目、组织评审、分配资金,由于受立项程序和时间的限制,造成项目资金下拨迟缓,预算执行率较低;三是有的部门,财政资金比较集中且具有“二次分配”权力,这些部门在选择项目、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时,人大、财政、审计等外部监管机构难以对其科学性、合理性及合法性实施最直接地、有效地监督和制约。意见和建议:一方面,预算单位应当提前工作周期,早做立项准备,对于法定的、或有文件依据的经常性专项支出,应当细化到项目和用款单位,将立项文件材料与部门预算草案一并上报审查。对于一些突发性应急资金、年度终了“以奖代补”资金等专项支出,在编制部门预算草案时,可以按比例预留部分资金,作为预算执行年度内的待细化项目;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二次分配环节,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二、“项目支出”无项目,变用途存在的问题: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而有的部门竟将“印刷费”、“水电费”等基本支出编进项目支出预算,或是挪用、挤占项目资金,以此来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导致的结果:一是项目支出预算背离了部门法定职责和重点工作计划,部门事业发展缺少资金支持;二是预算执行不实,项目支出完成情况与年初预算存在很大差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未能完全显现;三是影响到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弱化了预算约束的刚性。意见和建议:一方面,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地方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证部门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同时,能够有必要的资金来完成专项任务和发展部门事业;另一方面,预算单位应当树立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避免擅自改变项目资金规定用途现象的发生。三、会计制度的规定与部门预算编报的要求不相适应存在的问题:部门预算的编制是按照政府的要求和政府预算科目进行,收入按类别、支出按功能设置,反映一个部门全部的收支状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最终是通过预算单位的基础会计资料进行记录和反映的。由于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收支科目的规定与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存在差异,以及部分会计人员使用会计科目的随意性,因此使得预算单位形成的会计资料不能直接地、准确地反映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导致的结果:一是为预算单位有意隐瞒财政资金结余、基本支出占用专项资金、会计科目之间任意调剂提供了可能;二是增加了审计工作难度和风险。审计机关在实施部门预算审计时,不能简单地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与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反映的收支情况进行比较分析,需要查阅大量的原始凭证和数据并分类统计和汇总,对照年初预算中的收支项目,揭示预算执行情况。而且,由于部分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不全,记帐不清晰,使得审计部门很难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价,增加了审计风险。意见和建议:一方面,预算单位会计帐面必须准确地记录预算收入的来源和性质,预算支出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详细记录摘要和去向。对于重点项目支出还需建立备查帐制度,真实、完整地记录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在向预算单位拨付款项时,也应当在拨款通知单上注明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做到“一事一单”,以利于用款单位记录登帐。同时,还应加强对预算单位会计工作的检查指导,促进财务工作与部门预算改革的协调发展。(作者:安徽省淮南市审计局陈宏伟)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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