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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项税务审批项目被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10:58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朱丽萍   通讯员 文忠 小平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国税局获悉,国务院日前公布了第四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税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24项。具体内容可登录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fj-n-tax.gov.cn)查询。

  其中从即日开始取消的有11项,不少是纳税人普遍关心的发票问题,比如:发票领购资格审核、拆本使用发票审批、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审批、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审批。其他的还有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核准、纳税人因困难减免车船使用税审批、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等。

  另外13项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都是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比如: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 退税审批、外国企业改变纳税年度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分阶段投资或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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