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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受关注 补偿金额须适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08:00 每日经济新闻

BY  何勇 每日经济新闻

    《劳动合同法》即将正式施行。近日,市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茆荣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劳动合同法》实施几大焦点进行解读。

焦点一:法律刚性规定下的“辞退潮”

    事例:裁员!辞退!临近岁末,这两个词不断地见诸报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夜,无论外资、国企、私企,还是事业单位,纷纷使出了自己的撒手锏——裁员!华为7000多位员工辞职再上岗;中央电视台清理1800名编外人员;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占中国员工总数一半左右的员工裁员。而很多国有企业也在大刀阔斧地清理临时工,不少退休人员已成香饽饽,作为低成本用工被单位返聘。

    茆荣华:《劳动合同法》与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相比较,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置条件发生了变化。《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工作满十年以上,如果要和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须有一个前置条件,那就是必须双方同意续延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想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没续延合同这个愿望,劳动者只能走人。

    而《劳动合同法》没有了这个前置条件,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如果劳动者提出这个愿望,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条规定很刚性。这也就是那么多单位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大幅裁员的原因。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对用人单位完全不利,用人单位应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此项规定有助于促使劳动者安心工作,增强其归属感,这对现代企业文化的培育是非常有利的。

焦点二:没签劳动合同引来身份尴尬

    事例:来自四川的老宋在本市郊区一家企业打工,今年夏天不幸被卷扬机卷走了一条胳膊。狠心的老板把他扔进医院后再也没看望过。在申请工伤赔偿时,老板说老宋根本不是他们企业的职工,因为双方没签订过合同。老宋无奈之下,将老板告进了法院,要求作出工伤赔偿。老宋到底是不是该企业的职工呢?他向法院提供了工资条和饭卡。法院据此查明一系列事实之后判老宋赢了。

    茆荣华:劳动者要证明自己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应该注意搜集以下材料:一、你是不是拿到相应的报酬;二、你从事的工作是不是用人单位工作任务的一部分;三、你是不是服从单位指挥和管理;四、单位是否发给你工作证或登记表之类的凭证。

    为防止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劳动者平时要注意证据的搜集,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用工的行为,就应该向工会组织或劳动行政等部门投诉或举报,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迫使企业规范用工。

焦点三:高端职工竞业限制下的补偿争议

    事例:员工张小姐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公司签有竞业限制合同,但她离职后公司却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张小姐又在同行业找到了新东家。受到同行挑战的老东家将张小姐告进普陀区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不过,法院认为企业没有按约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无权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约定。

    茆荣华:商业秘密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秘密武器,伴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在《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规定得很严厉,受到了高端职工的关注。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后,一旦离开原用人单位,不能从事同行业工作,等于限制了自己再就业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原单位必须给劳动者一定的保障,且补偿金的数额必须适当。比如,单位支付补偿金每月500元或1000元,但要求职工支付违约金40万元,这明显失衡,法院可能会对这类补偿金额作出适当调整。

何勇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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