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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积极推动制定《民间借贷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 02: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农村金融机构应继续享有扶持政策

  □综合新华社报道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日前表示,银监会将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制定颁布《民间借贷条例》。对农村金融机构应继续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并继续推行减免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所得税政策。农村金融监管面临的困难最多,压力最大,任务最重,必须把依法加强和改善监管作为农村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

  应继续扶持农村金融机构

  蒋定之在2007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上说,在货币政策方面,对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继续实行差别存款

准备金政策,增加可运用资金,提高信贷支农投放实力;应不断改进和完善支农再贷款政策,更好地发挥支农再贷款作用,重点用于支持粮食主产区和西部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同时,应择机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

  在财税政策方面,要通过对发放农业贷款、农村保险的机构或贷款(投保)对象,提供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合理补偿,提高风险覆盖能力,逐步使农村成为商业可持续领域;要充分运用好农村金融机构优惠税收政策消化历史包袱,应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保持减免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所得税政策,缓解高成本压力。

  蒋定之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按市场原则投资、收购、兼并、重组中西部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地区资金投入,研究农村金融机构差别化监管收费政策。

  蒋定之指出,农业银行的存量包袱化解问题和扶持政策,要参照其他国有

商业银行的扶持方式,并兼顾我国农村金融的特点予以解决。对于今后新发生的损失和产生的风险,农村金融机构要依靠市场手段自行解决,中央不再进行“输血”。

  加强监管是重中之重

  蒋定之表示,要从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审慎分类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健全风险处置机制等方面入手,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的监管。

  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要推进建立监管机构依法监管、金融企业内部控制、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实行与持续监管一致的市场准入政策。实施法人机构属地监管,增加县域金融监管力量。改进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

  在审慎分类监管方面,对吸收存款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审慎性监管,依据监管评级结果,将农村金融机构分为好、中、差,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在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方面,建立具有激励约束机制的农村金融机构分类纠正和处置制度安排,重点实施市场兼并为主、强制退出为辅的市场退出政策。探索建立以资本为约束的市场退出新机制,重点用发展的办法化解风险。

  同时加快推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再贷款制度,构建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金融安全网。

  此外,蒋定之表示,要切实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测,密切关注涉及众多自然人、借贷范围超出熟人社区的民间借贷行为。依法打击和取缔“高利贷”行为和合会、台会、标会等各类“地下钱庄”。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处置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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