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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强制游客购物最高罚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08:20 每日经济新闻
    王闻 宋文明 每日经济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获悉,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旅行社条例公开征集意见,其中在合同之外安排购物、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旅行社将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于发生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情况,如果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将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并应当一次性收取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

    规定称,经营“零负团费”的旅行社,将由旅游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据介绍,“零负团费”是指旅行社以超低价招徕旅游团队后,再将团队以“零团费”甚至“负团费”转“卖”给地接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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