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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耕地占用税公布 外企被纳入征税范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06:5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据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王宇、田雨) 与现行条例相比,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删除了现行条例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同时在有关纳税人范围的规定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现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本条例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而新条例第三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外资企业被纳入到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耕地保护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如继续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耕地占用税,既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也会影响税收调控功能的有效发挥。 中国商务部研究院的专家认为,相对于税收优惠条件,外资企业更看重的是中国稳定的政治局势和良好的经济发展前景,外资企业被纳入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并不会影响中国吸引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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