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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劳动合同法关注职工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 21:18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劳动合同法》即将于明年1月1号起、正式实施,全国总工会表示,这部法律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但最近、部分企业在新法实施之前,出现了要求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全国总工会正对此进行调查。

  全国总工会在调查中发现,有些企业以不同形式让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重签劳动合同;有些企业与本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让员工再回来继续上班,有些企业则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大批职工的劳动合同。全国总工会表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少数用人单位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刻意降低用工成本,意在逃避和减轻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说:“这是你意在逃避,实际上你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

  目前,包括广东、四川、海南、江苏等省总工会,已经对部分企业违反和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而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也正在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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