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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城乡建设集团老总聂玉河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 18:1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5年内收受19人给予的贿赂共计154万余元,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总经理聂玉河今天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当庭宣判后,聂玉河表示认罪服法。

  上午10时许,54岁的聂玉河被带上了法庭,他依然穿着今年2月受审时穿的黑皮夹克,头发梳理得一丝不乱,神情庄重,步履沉稳。这位风度翩翩的正局级官员曾任大兴县原县长、崇文区原区长。

  在涉足建筑领域后,聂玉河的人性弱点很快被放大,他“适应”了潜规则,和下属们“打成一片”,并以嗜赌和“不爱驳人面子”著称。聂玉河在2005年被北京市纪检部门调查,起因就是赌博。而在因赌被查后,聂玉河主动供述了5年来的受贿事实。

  法院认定,2001年至2005年间,聂玉河利用职务便利,要求下属企业为他

装修个人住房;接受他人请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9人给予的人民币125.1万余元、美元7000元、欧元1.3万元、韩元400万元、购物卡人民币6.3万元及手机、摄像机、西服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31万余元,收受的款、物、装修费用共计人民币154.48万余元。

  法庭上,聂玉河平静地接受了判决。旁听席上,聂玉河的两位姐姐站立听判,听到13年的刑期,头发花白的老人又重复了一遍:“13年”,姐俩相互扶了一下,安慰着对方。聂玉河收受的财物,不少是下属或朋友在逢年过节时送的“礼尚往来”。聂玉河这样解释:在建筑行业,拿钱和购物卡拜年是种风气。如果硬是拒收,也就等于破坏了行里的潜规则,日后不好做人。

  法院认为,市检二分院指控聂玉河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聂玉河坦白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犯罪所得全部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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