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上海金融仲裁院月中落户浦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 11:12 21世纪经济报道

  上海报道 见习记者 黎敏奇

  “本月中旬,上海金融仲裁院将在浦东国家开发银行大厦正式挂牌。这是加强上海金融中心法律基础建设的又一举措。”12月5日一权威人士表示。

  上述人士透露,上海市金融办和上海仲裁委员会正为金融仲裁院的挂牌做着最后的筹备工作。

  早在2005年1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就提出要探索建立金融特别法庭和金融仲裁机构,完善金融中心建设需要的法律法规。而今年7月,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副主任吴明透露,上海市委提出要在浦东新区开展金融法庭试点的工作。

  金融特别法庭是和金融仲裁院并列在同一个法律基础建设框架下的机构。

  对此,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郭永清副教授认为,金融仲裁院是比金融特别法庭难度小很多的一步棋。先成立金融仲裁院,金融特别法庭的成立就是早晚的问题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确立了仲裁与诉讼同等的地位,同时法院对仲裁亦有监督保障的作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在这一点上和法院的判决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上海仲裁委员会的霍正美副秘书长对本报记者说,“对于判决结果有异议的案子,还有一条法律救济的途径,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目前大部分的国际商业案件都是通过仲裁解决的,联合国于1958年组织签订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著名的《纽约公约》。只要是在公约覆盖范围的国家内发生的纠纷,在其覆盖范围内任何一个国家进行仲裁,国际上都应予以承认。该公约1987年4月22日对我国生效。目前已有近140个国家和地区成为该公约缔约方。

  仲裁给予当事人自治的权利。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的组成方式、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员、约定仲裁工作语言。上海仲裁委员会霍正美副秘书长介绍说:“我给你个仲裁员名册,这个名册上有536名仲裁员,你选谁都可以。我们在专业性上可能更具优势,我们这里都是行业里面高级专家教授学者,各个专业领域的佼佼者。”

  专业性这一点,也是让上海金融仲裁院的成立能走在金融特别法庭之前的原因。对于金融特别法庭,引进专业的,甚至外籍的法官是个绕不过的法律障碍。

  “50万以下的案子,审理期控制在两个月之内。大一点的涉外案件,审理期控制在6个月之内。”霍正美介绍说,这是仲裁相对于法院判决快捷的地方。

  对于金融案件来说,对商业机密的保护是尤其重要的。仲裁不公开审理,在仲裁程序进行中,以及裁决生效后,除非当事人自愿,仲裁院方面都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关于案件的情况。

  此前,期货同业公会会长钱金荣在一次内部启动会上说,“现有期货合同虽已明确纠纷处理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实际选择仲裁方式处理纠纷的案件并不多,随着上海金融中心法律框架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亟须建立金融仲裁机构,希望上海仲裁委员会能尽快设立金融仲裁院。”

  而保险同业公会,也在2004年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旨在让投保人和保险机构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也是在这次会议上,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会长何静芝介绍说,“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共受理了调解案件78件,调解成功的46起;另有未进入调解程序,已通过投诉部门化解的案件平均每年在30件左右。调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保险合同纠纷,维护了保险业在社会上的信誉。然而,调解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是落实调解委员会运作经费和调解员的报酬,以及行业协会作为会员公司的代表而设立的调解委员会,客观上存在着公信力缺失的问题。”

  前述权威人士透露,筹建中的上海金融仲裁院要做的是民事经济仲裁,只受理经济领域的案件,有关身份、劳动争议等均不是其受理的范围。

  法律规定,在民事经济案件中,仲裁与诉讼只能选择其一。一个案件如果选择了仲裁解决,经仲裁裁决后即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如果不执行裁决,另一方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是所谓的“一裁终局”。而法律诉讼实行的是“两审终审”,这也是仲裁程序上更快捷的原因。

  金融仲裁最大的缺陷在于无法解决涉及第三方的纠纷:如信用证、融资租赁、有担保的金融交易、次位债权人等争议。如果当事人选择多次仲裁或者仲裁以后再诉讼的方式,不仅成本高,还可能出现结果不一致的问题。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