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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为加快拆迁状告国土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10: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林霞虹)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作出拆迁公告,北京路以西、高第街以南地段的民房将被拆除建设成商业项目。该地段拆迁户共有四五百户,但目前由于开发商与拆迁户谈判进展缓慢,拆迁期限一再延迟。

  为加快拆迁进程,昨日广州金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拆迁户7日内腾空房屋。此案拆迁户郑先生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其称开发商恶人先告状,提出的补偿标准脱离现实,根本无法接受。

  

开发商:起诉要求缩短搬离期限

  市国土局于2005年4月15日发出穗房拆字<2005>14号拆迁公告,批准广州金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路以西、高第街以南地段进行拆迁。但由于未能与拆迁户达成协议,拆迁期限一再延迟,目前已经延迟到2008年10月31日。

  郑先生是住在北京路西横街八和坊18号的住户。今年7月30日,广州市越房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郑先生的房屋价值是每平方米5505元。10月18日,市国土局作出《房屋拆迁裁决书》,要求郑先生于15日内腾空房屋迁往白云区西槎路的一处置换房,并一次性补偿拆迁差价28万余元。

  时至今日,郑先生仍未搬离,金鸿顺房地产公司就将市国土局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房屋拆迁裁决书》,改判为郑先生7日内自行腾空其住处。

  市国土局:裁决书合法为何要改?

  原告在庭上认为,国土局作出的裁决合法,只是要求第三人腾空房屋的时间太长,需要缩短。

  被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则坚持说自己是“依法行政”,不愿意对已作出的行政裁决作出更改。郑先生要求国土局出示作出拆迁决定的依据,国土局回应,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与本案无关。

  拆迁户:拆迁补偿太低无法接受

  昨日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均发言不多,但第三人郑先生则有诸多陈述。

  他认为,《物权法》明确规定保护私人财产不受侵犯,开发商不与自己协商拆迁赔偿问题,直接申请国土局裁决,然后又在自己尚未收到裁决书的情况下,将国土局告上法庭,剥夺了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机会,是在“玩弄法律程序”。

  按照裁决书,郑先生的房屋价值被评估为5505元每平方米,广州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补偿金额,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即6165元。对此,郑先生表示完全无法接受。

  “我这栋房子应该是这次被拆迁的人中最好的,而且地处北京路繁华地段,地铁六号线北京路段,条件优越,商业价值极高,简直是地王之王。地处同一地段的锦源公寓早就卖出每平方米1.8万元的价格。我们怎么可能愿意以5000多元的市场价格置换到郊区的一间房子去呢?”郑先生的儿子说。

  郑先生说:“拆迁补偿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事情,只能双方协商。房管局只能帮助双方调解,不能以官方手段去解决。”

  郑先生表示,他随后还将起诉市国土房管局。

  据悉,这块拆迁地段涉及四五百户人,未达成协议的住户均于近日纷纷陷入诉讼。

  实地考察:中介称此地住宅

  

房价至少七八千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郑先生家所处的位置。此处位于北京路口以南。与北边繁华的北京路步行街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位于北京路以西、高第街以南、西横街以北的这一片区域,墙上、柱上处处可见“拆”字,当街的铺面也几乎关门歇业。

  西横街入口处贴着好几张公告,分别是几家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对即将拆迁的房屋进行的估价公示。公示中,住宅房屋的单价有4756元/平方米、4880元/平方米、6137元/平方米、6066元/平方米等好几个数字,而非住宅房屋单价比起住宅就要贵许多,有的是19887元/平方米、有的则达42705元/平方米。

  西横街巷子左右相差悬殊,北面是等待拆迁的房屋,南面则是新修的大楼。郑先生指着这栋新修的楼告诉记者:“这里是一块旺地,那栋新楼单价已经达到了18000元以上,将来地铁修好以后,肯定会更加值钱。”

  邻近的一家地产中介员工告诉记者,郑先生家所在的那一片住宅“市价是每平方米七八千元,

装修好的话,可以达到每平方米8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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