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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发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06:51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12月3日讯 记者秦京午报道: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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