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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高度保障经济能源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06:1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记者观察

  从立法高度保障经济能源安全

  ⊙本报记者 陈其珏

  “中国出台能源法的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为中国能源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也为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补充。”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常驻专家、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国兴如此评价新公布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他指出,能源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此前中国在这方面一直存在缺失。同时,能源法可以将以前各类能源领域的单行法,如电力法、煤炭法等进行充分协调,对中国能源对策体系和法律体系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能源法的起草工作自始至终贯彻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像这次在送审之前就公布征求意见稿,这在以前是从来没有的。从中国法律起草的角度来看也是一大创新。”肖国兴说。

  “由于能源行业的特殊性,尤其是当前中国部分能源的市场化改革和定价机制尚未理顺,能源法在短期内可能难以产生实际意义,但它为中国能源战略提供了原则和方向。从长远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林伯强教授对本报记者说。

  一直以来,缺少一部能源基本法都是中国能源发展的瓶颈和缺憾。目前,我国的能源立法主要调整能源某一领域关系,还缺少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总体调整能源关系和活动的能源基本法,《能源法》将弥补这一问题,使能源战略的实施和国家能源经济安全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得到保障。

  “采用基本法与相关能源单行法共同解决能源问题,已成为中国能源立法的必然选择。”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能源产业和消费结构的优化调整直接影响中国优化经济结构目标的实现,需要制定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能源综合发展政策来实现。但由于能源基本法缺位,以及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国家较多依靠能源政策进行管理,缺乏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使能源政策难以有效落实。

  去年1月24日,跨部门的《能源法》起草组成立,中国正式启动《能源法》立法起草工作。去年5月1日起,能源办和国家发改委开始以调查问卷的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征集《能源法》草案的制订意见和建议。此后,《能源法》先后进入大纲草拟和法律文本起草阶段。

  此前,权威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在今年年底前形成送审稿后,《能源法》草案将报至国务院。经过修改后,按照立法程序,届时形成的《能源法》草案要上报人大讨论,再要经过“一读”“二读”“三读”。其中,每一次讨论至少需要3个月时间,这样就是9个月。之后才提交人大表决,期间还要经过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的审议。

  “因此,最快也要到明年下半年,《能源法》才能正式出炉。”该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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