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我国政府对质量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与去年相比,消费类产品质量有了较大提升。但目前仍有部分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给消费者生活带来诸多困扰。2007年本刊投诉办共受理投诉2140件,调解成功率达90%。2006年被投诉产品前列的是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视、家用轿车等产品。今年本刊受理投诉产品的排行发生变化,空调投诉率上升,电动自行车成为新增投诉热点。产品主要涉及空调、手机、电视、电动车等。
空调
本刊受理空调投诉2014件,集中反映安装速度慢,维修周期长,出现质量问题时,经销商、厂家、安装三方相互推诿责任等问题。
消费者刘女士,于2006年12月份购买的某品牌空调,2007年8月空调自燃起火,立即联系厂家和经销商。有关人员评估几天后得出结论:“空调不存在问题,不清楚起火原因。”拒绝承担起火造成的损失。
国家在《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质量检验规范》中对空调的安装房间面积、安装位置、线路连接等作出明确说明。对于空调温度规定指出,制冷时进出风口温差不小于10℃,制热状态下温度不小于15℃。消费者在空调检测时应注意相关数据是否达标。当空调发生自燃、爆炸、漏电等情况造成人员财产受损时,应要求相关部门承担民事责任,支付赔偿费用。
手机
本刊受理手机投诉145件,集中反映手机多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充电后待机时间短、不能上网等问题。
消费者储女士,于2007年购买LG手机,充电两天仍显示“充电中”,拔掉电源会自动开机。4月23日送到LG上海检测中心检测,查出手机存在质量问题需修理。工作人员告诉储女士,一周内修好。但储女士等到5月28日都没有回音。
消费者王小姐“五一”期间在合肥迪信通手机连锁卖场购买一个手机万能充电器,导购小姐介绍他们的充电器是绿色环保产品,终身保修,而且价格是全合肥最低的,买贵了差一补二。王小姐当即花50元购买导购小姐推荐的充电器。但随后王小姐发现同款充电器在另一家商场只售38元。王小姐气愤地返回该手机卖场,得到的答复却是“产品价格最低”是指在他们的所有手机连锁卖场中,并非全国整个手机市场。关于“价格差一补二”,售后人员建议王小姐到其他商场购买充电器,开发票过来,差多少补多少。最终以赠送王小姐一副羽毛球拍了结此事。然而,王小姐的噩梦并没有结束,当她回家打开包装时竟然发现自己购买的这款充电器并非是导购小姐推荐的。
我国手机用户达6亿之多,手机投诉一直高居不下,手机维修经常使消费者陷入无期等待中。虽然在国家颁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规定: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但又多少消费者能真正享受到这种待遇呢?精明的商家作为产品专家、行业的掌舵者,对消费者的要求,总是以没有备用机等各种各样的理由搪塞。
2007年信产部为进一步规范手机消费者市场,统一了手机充电器的生产标准,规定新款手机将会连带一根新标准要求的连接线和一个USB端口的母座充电器一同出售。不同品牌厂商生产的母座充电器将是通用的,用户更换手机时不需更换母座充电器,以后也无须另购充电器。按照一个手机充电器二三十元钱的价格计算,全国手机用户每年在经济上将有10几亿元的节省。消费者需特别注意的是,目前市场上流行的“万能充电器”并非今后统一标准的通用充电器.在购买充电器时消费者应选择有USB接口和“泰尔”认证的产品。
电视
本刊受理电视投诉125件,集中反映电视使用时接触不良、机内显像管或线路板故障、出现故障不给换机、维修使用旧零件等问题。
消费者张先生,于2007年2月25日购买长虹牌电视机。3月7日发现电视内部响声很大,经销商告诉张先生这是正常现象。3月18日,在观看电视时屏幕左边变黑、右边变白、中间出现一小块斜影图像。经售后人员查看,电视存在自动关机并散发着胶糊气味的故障,需要维修。张先生质疑新机就要维修吗?找经销商协商换机,但经销商却以产品没有外包装为由拒绝其要求。
消费者徐先生,于2005年购买某品牌电视机,使用时发现遥控器不起作用。2007年1月,维修人员检测电视经常存在电流大的故障,遥控器内竟然发现一张废弃的兑奖卡。该公司随后承诺为徐先生免费维修、延长保修,期并更换遥控器。
根据《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家用视听商品自售出第8日至15日内,出现整机无图象,图象滚动失真、扭曲无法正常收看,声音严重失真、噪音大、无法正常收看的情况,消费者要求换货的,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的家用视听商品。消费者张先生及时把问题反映给经销商,合理主张消费权利,争取了15日内的换机有效期,避免遭受维修之苦。虽然遭遇销售商阻挠,但我国三包条例中,并未规定消费者退货时必须提供包装,商家、厂家也没有制定此类规定的依据。消费者遭遇商家的霸王条款时,应予以抵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定出台的《高清数字电视显示器标准》和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制定出台的《平板电视机售后服务实施意见》,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为行业规范操作与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依据,也为消费者的产品使用和售后提供了保障。消费者应特别注意的是,平板电视整机保修期限为1年,显示器等主要部件保修期限为2年,有别于现行《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关于彩色电视机和黑白电视机主要部件保修期限为3年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
本刊受理电动自行车投诉115件,集中反映缺少维修配件、原经销商撤店、当地没设维修站点等问题。
北京消费者崔女士,于2007年6月在居家附近的华堂商场北四环店购买某品牌电动自行车一辆,使用3个月后,控制器出现故障。但该专柜在华堂商场撤柜,该厂家在北京没有维修部,只是委托其他维修店负责消费者的售后维修。崔女士乘车从北四环将电动车拉到位于菜市口的维修店,工作人员告诉她现在没有配件,需要厂家发货。崔女士从9月等到11月,不知哪一环节出现漏洞,厂家两次发货都发错型号。崔女士的电动车也只能在维修店里静静地等候。
消费者谢先生,于2007年9月16日购买某品牌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货架断裂,经销商以不在三包期内的理由拒绝为其维修。
我国对电动自行车已经实施解禁,但并未对电动自行车的三包做出具体规定。根据三包法规,电动自行车的保修在三包规定适用范围之内。消费者的车出现问题,应依据三包规定进行维修。经销商无权拒绝履行三包义务。参照《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规定,自行车的整车保修时间为1年,主要部件如车架、变速器的保修为3年。当电动车需要维修、更换、退货时,经营者应承担运输费用。经销商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等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消费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