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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痛斥用人单位钻法律空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10:36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茜 实习生/刘姝伶)华为公司“辞职门”风波尚未平息,劳动关系风波又一浪接一浪:惠州某企业要求员工重签合同、东莞某鞋厂解散4000员工……在昨日由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和广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举办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咨询活动上,工龄清零、终止合同等抱怨声仍不绝于耳。 已有十几年工龄的潘先生和冯先生在广州天河区某电信设备制造公司上班,今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声称不再与他们续签,而是转签劳务合同。“这明显就是要清空我们的工龄嘛!”冯先生气愤地说,“《劳动合同法》6月份就通过了,却到明年才生效,这半年时间刚好给用人单位研究如何钻法律空子的时间。” 在某国企工作了26年的张女士透露,以前公司的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而最近好几个人都被公司缩短合同期限,从一年变成4个月甚至两三个月。“有人9月份到期,公司就跟他签4个月期限,刚好在新法实施前到期。” 广州市商业储运公司的谭先生显得十分气愤。今年50多岁的他在公司工作了33年,现在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要终止劳动合同。据谭先生称,“他们这样做就是为了不跟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能拿到补偿,但毕竟我们干了这么多年,还想继续工作下去。” 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李程表示,以上这些情况都是企业对员工不负责任的体现,他希望企业不要再出现如此做法,这对企业凝聚力和员工归属感等都是非常有害的。同时,他也透露,年底之前将会有相关政策出台来防止企业规避法律,尤其是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一情况。 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无奈表示,从现行法律看,企业缩短合同期限、到期终止合同等并未违法。而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并非给了员工“铁饭碗”,符合法定解除或终止条件的,仍然可以解除或终止,这在新法第四十条就有明确规定。因此,企业也不要误读政策,过于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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