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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业板专家建议初期上市门槛不可过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02:5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陈劲 深圳报道

  在第六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与会人士强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板,既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也不能墨守成规,而应该根据中国的国情勇于创新,从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高度来统筹创业板的发展。

  不能办成“小中小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表示,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板应该是一个称之为创业板的成长板,但不应是没有门槛、完全由投资人判断、只要有人买就上的创业板市场,同时这个市场绝不能像主板、中小板一样高门槛。

  他认为,要根据中国国情推出“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就是推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板;第二步推出仍然和终极目标有差别的成长板;第三步才是推出没有门槛的创业板,保守估计走出这一步应该在十年以后。这样,中国特色的创业板将有一个重要特征———盈利属性。因为只有营业记录很难预测企业的风险,有盈利记录之后再培育的成功概率就更高。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追求三年盈利的目标,创业板就成了“小中小板”。对要求企业几年盈利才合适的问题,刘纪鹏建议借鉴大学招生的方法:大学对普通生和特长生有不同的录取标准,类似的,创业板可以要求“普通生”两年盈利,“特长生”一年盈利。至于特长生的标准,刘纪鹏认为深交所“五新一高”的标准已经符合中国国情。

  刘纪鹏还提出,创业板一定要把规模推上去,争取一年上市500家。但在资源充分的背景下,为了保证上述上市速度,相关制度准备也要跟上,

证监会应该抓大放小。“抓大”就是抓大型企业上市,“放小”就是抓深交所的标准、制度,把大量的实际工作交给深交所去做。

  对于创业板推出的时机问题,刘纪鹏表示,希望能够在股指期货推出后赶快把创业板的推出提上日程,时间不应晚于明年上半年。按照一年上市300到500家的规模,第一批上市数量在50到100家较为合理。

  刘纪鹏还称,创业板推出后,多层次

资本市场体系将在深交所得到体现。深交所拥有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今后还可能建成场外的股份转让体系。在这样的体系中,场外交易系统中的企业做好了,既可以升上创业板,也可以升上中小板。如此有机的连接将构成一套完美的体系。

  要突出创新特色

  与会专家还指出,除了要有中国特色,创业板想要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功能,还要特别突出创业板的创新特色,其中最重要的是制度创新。

  中国证监会前主席、中国PECC金融委员会主席周道炯指出,新经济企业具有轻资产的特点,而且其盈利模式具有可复制性、高成长性。因此,创业板监管机构应在风险投资、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的基础上,创新发审理念,依靠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以开放的态度对待这些企业。另外,新经济企业投资项目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创业板在募集资金审核和披露方面应该更宽松一些。

  北京中关村管委会主任戴卫则建议:开辟除IPO之外的上市方式;简化发行审核程序,提高效率,不设定市盈率、融资规模等限制;设定不同上市标准,尤其是针对研发服务类的创新型企业和获得创业投资的企业;实行市场监管下的核准制,监管部门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发审委员的构成上,增加熟悉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规律和融资特点的、从事创业投资及国家级高新区的代表。

  监管方面的创新也备受与会专家关注。周道炯提出,创业板相对风险较高,对保荐人的要求也比主板更高。在保荐责任大、保荐费用小的情况下,调动保荐人的积极性需要进行大胆创新。另外,创业企业的新兴行业特征明显,创业板更需要发挥保荐机构的作用,使创业板既能有鲜明的创新特色,又能保证企业的规范发展。

  与会专家还提出,创业板的服务对象也要创新。周道炯说,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服务对象一定要有创新,要重点支持互联网、新商业模式、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大力发挥创业板在实施自主创新核心战略的支持作用。戴卫也提出,创业板应成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高科技企业融资的市场,一般企业不宜到这个市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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