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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这次获刑1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02:09 经济观察报

  贺鹏飞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等待,“二进宫”的周正毅终于迎来了法院的判决,这位曾经名噪一时的前 “上海首富”将再次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

  1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农凯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 “农凯集团”)和周正毅单位行贿、对企业人员行贿、虚开增值税发票,以及周正毅行贿、挪用资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但据周正毅的辩护律师透露,法院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周正毅有期徒刑10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35万元。而对于单位行贿以及对企业人员行贿两项罪名,法院决定免于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表示,周正毅当场未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目前也未决定是否上诉。

  这是周正毅第二次接受判决。2004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对周正毅以操纵

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当时还对农凯集团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罚金3300万元,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罚金700万元,合并决定执行罚金4000万元。2006年5月,周正毅刑满获释,随即在今年年初再度被捕。

  庭审于30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开始,现场戒备森严,法院方面明显加派了警力维护秩序,数十名身穿制服的警察在法院周围不停巡视。开庭前两三个小时,就有大批境内外媒体及相关人士赶到法院门口要求入内旁听,但均被一一拒绝。

  9时左右,周正毅的亲属及四名辩护律师陆续赶到法院,不过现场并未见到周正毅本人出现。9时30分,庭审准时开始,持续约40分钟。10时10分左右,辩护律师首先走出法院,周正毅的亲属则在法院内停留了数分钟方才出现,其中一名头发花白的亲属当场失声痛哭。

  据透露,目前周正毅健康状况看起来不错,宣判时神情也较为镇定,当场并未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不过辩护律师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认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及挪用资金两项罪名不能成立,表示将在征求周正毅及相关人员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四名律师及相关人员均拒绝进一步透露其他信息。

  周正毅案于10月23日至26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途曾因周正毅身体原因休庭半天。由于案情复杂,法院直至11月30日才进行一审宣判。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周正毅此次获刑最重的一项罪名。根据检方指控,1999年至2003年间,农凯集团和周正毅为达到向银行贴现的目的,在农凯集团与15家关联企业以及利源公司之间进行电解铜虚假交易,虚开电解铜增值税专用发票4.02万余份,涉及电解铜虚假交易161.87万吨,价税合计 260.01亿余元,税额37.78亿余元。其中,涉及贴现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0.84万余份,向银行贴现84.22亿余元,扣除贴现利息1.91亿余元,实际贴现款82.3亿余元。

  周正毅的另一罪名是挪用上市公司资金。2002年至2003年间,周正毅伙同其手下干将、原海鸟发展 (600634)董事长唐海根、原英雄股份 (600844,现已更名为 “ST丹科”)总经理翟世强、财务经理陈训明等人,挪用大盈股份 (600844,现已更名为“ST丹科”)资金2.065亿元。

  唐海根、翟世强和陈训明三人已于今年8月10日审理完毕。据悉,上海二中院已于周正毅案宣判的前一天,也就是11月29日对这三人作出一审判决,但是目前尚未公布判决结果。

  庭审的辩护焦点也集中于上述两项罪名。辩护律师认为,检方指控周正毅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依据的是上海复兴方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但这份 《审计报告》未将电解铜交易中的国际标准仓单的量计算在内,由此得出关联企业之间交易没有实物贸易的结论是错误的。而挪用大盈股份的资金,系唐海根、翟世强、陈训明等人自行策划操作,周正毅对此并不知情。不过,根据一审判决的结果来看,法院并未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

  此外,周正毅还犯有单位行贿、对企业人员行贿以及行贿三项罪名,行贿对象包括原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部经理黄锡熊、原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信贷副处长宋赤球、原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王沪军等人,行贿金额共计近300万元。

  行贿是周正毅惯用的伎俩,即便在狱中也是如此。2003年9月,周正毅因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逮捕,随后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在被羁押及服刑期间,周正毅曾贿赂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长黄健,上海提篮桥监狱五监区原教导员傅克琥,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一处原处长、刑务部部长王争鸣,上海提篮桥监狱某队原教导员俞金宝等监所管理人员,为其传递信件、虚报考核材料等。这四人已于去年8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1年不等。

  在周正毅案宣判的同时,周正毅的同伙、前上海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龚倍颖等7人涉嫌串谋诈骗罪也于上周在香港陆续开始预审。11月27日,龚倍颖在香港区域法院承认串谋诈骗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建联通的股东控罪。

  上述案件与周正毅亦有直接关联,周亦因涉嫌犯有串谋诈骗和公司董事作出虚假陈述两项罪名而被香港廉政公署通缉。在香港廉政公署网页的 “主要被通缉人士”名单中,排在第三位的赫然就是周正毅。但由于香港与内地之间暂时没有引渡移交协议,因此周正毅一度在内地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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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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