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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报告:制度变革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2日 18:36 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荆宝洁

  近日,财政部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新增了三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渠道。今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均要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是到了该制度革变的时候了。"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结构金融研究室主任殷剑锋11月29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据悉,中国社科院对全国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调查后,已形成一份报告,送交国家有关部门。

  公权侵犯私权?

  据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出台背景时说,截至2006年底,各地约有80亿元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这部分资金必须按照规定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同时,部分地区省直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产生的增值收益在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也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对此,财政部表示,主要是考虑近几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未完全落实到位。

  对此,学者们有不同看法。"用公积金收益进行廉租房建设合情但不合法。"殷剑锋说。甚至有学者提出"这简直是典型的'公权侵犯私权'"。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对此也表示,用住房公积金的收益来建廉租房不合适,用低成本的方式筹集资金,并将投资后的收益用来建廉租房,应该是政府承担的事,应该是国家财政出资支持廉租房建设。

  个人公积金增值收益主要来源于存款利息及存贷差额(即公积金存款与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两部分。国务院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公积金在一切业务中所生的增值收益,也属于个人合法增值收益,应该归缴存人所有,受到法律的保护。

  按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可以用于四种情况: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经市政府批准的危旧房改造补充资金。然而,廉租房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也一直未能解决。

  "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既缺钱也缺人。我们建立一个完善的公共住房供应系统的设想,对不同的人群,要有相应的解决方案。这其中包括最低收入人群通过救助性的方式来解决,中低收入群体通过援助性的,相应的贴息、免息等政策,低收入家庭可以通过互助方式。当然我们的公积金政策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科研处处长文林峰在2007中国蓝筹地产金融年会上表示。

  住房公积金亟须制度变革

  "唯有从制度入手,才能根本解决问题,公积金制度本身是惠民的好制度,但在运行模式上需要革变。"殷剑锋说。他指出,首先应该将公积金制度定位为普遍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其次应该将公积金制度纳入政策性金融体系中。

  前者意味着,要扩大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来自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住房公积金累计金额6260亿元,但只有45%的住房公积金被用来发放住房贷款,而且只有17%的缴费者获得了公积金贷款。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基于工作就业的,大部分非正规就业或失业的中低收入者无法参加公积金,很多低收入的成员因为承受能力的制约而无法使用其公积金。

  其次,地方政府应出面推行公积金制度,加强公积金的征缴,提高公积金的运用效率。一直以来,地方政府并没有对公积金的收费和收税的权力。地方也因此失去推广征缴的积极性。"应该彻底改变这种局面,明确地方政府的权责,这样用公积金收益进行廉租房建设也更加名正言顺。"殷剑锋说。

  有学者提出,应从金融创新的角度,建立专门的住房保障金融机构,并将公积金管理中心由行政事业性单位转变为金融机构的组成部分。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向本报记者指出,"建议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基础上建立全国性的住房银行,或按照省(直辖市)为单位组建住房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低利率的住房贷款,其资金来源主要从金融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和当前的国家开发银行类似)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此前,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之所以滋生腐败,不时发生大案要案,是因为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将公积金纳入金融体系后将有效避免这些问题。"殷剑锋说。

  据了解,中国社科院主导的关于公积金制度改革方向的研究报告已经完成,殷剑锋和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等也参与其中。殷表示,报告暂时还不方便公开。

  北京禁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

  本报记者 荆宝洁

  北京报道

  11月29日,北京市建委、市政府房改办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即日起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商如果再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将会受到处罚。拒绝者将被暂停新楼盘立项。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附带条件,应配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机构提供购房人贷款过程中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

  市建委负责人表示,采取这一措施是为了防止个别开发商在允许购房人选择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却以各种形式变相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阻碍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配合。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显示,2006年北京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为64.21%,闲置资金在205.25亿元。而据北京中原地产介绍,此前对260余个在售楼盘调查发现,有62%的楼盘不接受公积金贷款。

  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销售总监高翔宇对本报记者说:"现在看来,新政策影响并不大,开发商总能找到对策。另外,公积金贷款经常出现在均价在万元以下的楼盘,随着北京

房价的上涨,这类楼盘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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