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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有望成金融控股运作新平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02:30 第一财经日报

  徐永久

  2007年注定是金融业发展中不平凡的一年。金融业结束过渡期,对外资全面开放,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未来五年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大致方略,资本市场发展波澜壮阔,证券业结束综合治理进入常规监管。

  金融综合经营多层面推进

  “十一五”规划中,中央明确了“稳步推进金融综合经营试点”的方针,目前,我国正处于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过渡到“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中间阶段——即“综合经营、分业监管”。各金融机构加快综合经营试点,从业务(交叉性金融业务)、股权(跨行业金融投资)、资本(集团战略性控股金融子公司)等多层面推进综合经营。

  现有的金融综合经营试点模式主要包括“银行或保险控股公司”与“金融控股公司”。

  第一种模式是:由已经拥有金融牌照的某个金融机构,同时控股其他类别的金融子公司,并对其进行管理。同时,一般是“集团整体上市,对子公司绝对控股”。如工、中、建、交,民生、招商以及中国平安中国人寿等。

  第二种模式是:“集团不经营、只控股,子公司分业经营”,指控股母公司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但同时控股银行、证券等金融子公司,由各子公司分业经营。如中信控股、光大金融控股集团和中邮储蓄集团(旗下有邮政储蓄银行、中邮人寿保险、中邮基金)。

  从目前来看,金融综合经营试点在某个金融子行业内的突破容易,而跨行业的投资依然步履艰难。如银行业,率先进入的信托、金融租赁,都属于同一监管机构管辖,较易成功;而银行成立银行系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则殊为不易,而商业银行境内进入投资银行或保险公司,才是最具实质意义的金融综合经营。

  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监管制度下,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持股受到诸多限制,但金融控股集团可以通过进入信托,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将其作为金融控股集团的股权运作平台与业务经营平台。

  股权运作方面,信托可以成为金融控股集团持股金融机构的平台;如平安借道信托进入证券和银行。业务经营方面,可以借助信托制度设计灵活和经营范围广泛的特点,进行产品设计,开展投资运作,如开发理财产品、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等,以便发挥协同效应,发展金融综合经营。

  金融机构上市步伐加快

  今年以来,金融机构上市步伐有所加快。在银行业方面,一是国有商业银行,随着建行和交行A股上市,至此,工、建、中、交成功实现境内外同时上市,而农业银行“整体改制、择机上市”的方案已经确定;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如中信、兴业等今年都成功上市;三是资产优良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等。

  证券业,多家证券公司成功借壳上市,如海通、东北、国元等。同时,国泰君安和东方证券等均表示正在积极准备IPO。

  保险业,中国人寿、中国平安都完成了“A+H”上市,太平洋保险集团计划年底上市,中再保集团已获汇金注资,正酝酿2008年在境内上市。

  上市对于金融机构竞争力的提升至少有几大好处:

  一是上市将充实净资本,增强后续的融资能力。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要求银行及时补充资本金,以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证监会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政策导向要求证券公司提高核心资本;保险业以“偿付能力监管为重要支柱的监管体系”要求保险公司增加净资本。同时,上市后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可以使其具备方便的融资渠道,增强后续的融资能力。

  二是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金融机构可以以上市为契机,通过股权多元化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激励约束机制进行机制创新。

  三是有利于其创新业务的发展。上市后的品牌与声誉将给金融机构带来不容忽视的商誉,优质机构在业务创新方面将获得监管层的支持。

  金融机构上市后,也会加速金融机构之间的分化。对于成功上市的金融机构,将获得先发优势,从体制、机制、制度、业务创新和人才引进等方面提高核心竞争力,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作者单位系上海国际集团发展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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