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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争议为何频出 层层把关是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00:36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史尧尧

  近日,继“上电转债门”和“伊利权证事件”后,“新会计法”事件的曝光再次将公众的视线聚焦在了目前相对“一丝寒意”的股市中。

  财务人员还“不懂”新会计法

  10月22日,中孚实业(600595)公布第三季度报告,公司1-9月净利润444229473.78 元,每股收益1.3852元。

  有色金属行业当时的市盈率已接近45倍,如此之高的每股收益,一时间成股票市场业内人士议论的焦点。不少投资者认为,“股价不到40元的中孚实业具有明显投资价值。”

  而这家主营业务为电解铝生产和销售以及发电的刚刚进行过转增股本后的公司业绩竟有1.3852元的每股收益,还是受到了不少人士的质疑。

  一周之后,中孚实业公开做出更正:“因财务人员对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理解有误,错误地将当期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数作为新增股本进行加权摊薄。因此该公司于10月22日披露的1.3852元每股收益是错误的,公司实际每股收益应为0.7249元。”

  11月12日,中孚实业收至25.43元,与10月22日公布三季报的38.88元收盘价相比,已跌去了近35%。

  随即,记者拨通了这家公司的电话,在回应公众对公司三季报中披露的每股收益存在摆“乌龙”的指责时表示,“因为对新会计准则关于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不了解,许多投资者甚至是机构投资者目前仍然固执地认为我们三季报摆‘乌龙’了,要我们出更正报告。我们也做出了更正,其它的事情就是投资者自己的事情了。”

  财务不知转增股份?

  除了中孚实业之外,还有南山铝业(600219)和好当家(600467)两家上市公司。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所被曝光的这三家公司都是实施了转增股份的,因相同的计算方法错误造成业绩“出入”。

  10月31日,南山铝业(600219)发布公告称,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将每股收益计算错误,前三季度的每股收益由原来的0.94元调整为0.85元。虽然只有0.09元的差别,但南山铝业的股价已从10月31日的32.77元下跌到11月27日的23.87元。

  同时,专家也对好当家(600467)的业绩颇有疑点,该公司于9月17日因送转股进行了除权,按照新股本63360万股计算,前三季度该公司的每股收益应为0.2元,但是该公司三季报却显示为每股收益为0.28元。

  记者随即拨打了该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即将发布公告,一切事情公告中会有详解。

  2007年11月28日好当家(600467)刊登2007年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指出,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公告的2007年三季度报告中,因财务人员对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理解有误,致使公司2007年三季度报告中每股收益财务指标出现错误,现将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调整为0.20元。

  是否存在误导

  相对于“上电转债门”和“伊利权证事件”的忘记行权,每股收益=总净利润/总股本,这样简单的算术题,上市公司的会计们怎会算错呢?

  其实,目前业绩计算方法有加权平均法和全面摊薄法两种,而按照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上市公司若出现增发或者配股,计算公司的每股收益时新增股本可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但是,因送转股引起的股本变化,计算每股收益时,必须按照全面摊薄的计算方法来计算。

  按照证监会《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关于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公司编制相关报告时,应分别列示按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就此一位会计师表示,“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应当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对此,北京一家大型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总监表示,“我们看上市公司的报表是希望能够看到准确、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财务指标,而不是只有加权平均每股收益这个相对片面的数据。”

  在他看来,上市公司这种只披露加权平均每股收益的行为,与其说是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还不如说一种信息误导。

  “据我们了解,今年上半年进行了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不少公司都是只披露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不披露经过追溯调整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该投资总监表示,投资者如果简单地把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当作投资参数,存在非常大的投资风险。管理层以及交易所应该督促上市公司避免利用新会计准则对投资者可能造成的信息“误导”。

  同时呼吁要求上市公司自觉披露全面的财务指标外,投资者自身也要不断加强对新会计准则的认识。“那些只看每股收益,不认真看报表的投资者必须警惕起来,要不然,任何一次轻率的决定都可能导致巨大风险。” 

  专家解读

  就此,记者电话采访了首都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吴少平教授。吴教授表示,“《新会计法准则》是按照国际模式来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就现行出现的问题,可能是国内一些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还存在着一个学习、理解、认识和运用的过程。那么,在实际的理解和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两种偏差:一种是有意识的违规操作(少数)--在一些利益驱动下,进行一些不正当交易;另一种是学习理解还不够准确(多数)--在一些操作环节上,确实有一些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上出现一些偏差。”

  对于上市公司,由于对会计信息的不正当处理,导致报表给投资者所带的误导,吴教授表示,“如果这样的误导信息发自于上市公司的公告中,上市公司应该对投资者的相应损失负责。上市公司的层层责任链都要相应地承担责任。同时,连带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应该负有相应的责任。

  对于“层层责任链”,吴教授表示,“对于公司内部来说,这个责任链是:会计人员报表的编制--会计经理的会计报表的复合和签审--财务总监和负责生产经理的会计报表的汇总、合并和上交——公司治理委员会--CFO--CEO--董事长。责任链条上的任何一个环节如果都能严格监控的话,就不会导致错误信息的发布。特别是公司董事会下的公司治理委员会把住质量关。而外部治理方面就是社会审计、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都要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把住质量关。

  所以,上市公司仅仅用“不懂”两个字来做搪塞。从以上提到“内部责任链”来看,这样的搪塞就非常的低级和不专业了。

  吴教授同时指出,目前社会都在提高产品质量的保证体系。对于会计人员和上市公司来说,会计信息也是公司一个非常重要的产品。如果这个产品出问题了,对于公众产生比一件产品、一台彩电、一部手机出问题所带来的影响会更大。

  所以,公司不仅要通过上市融资来提高自己的产品质量。对于会计信息的质量更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要时刻绷紧上市公司的自身的责任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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