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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类保险信息将公开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 08:20 每日经济新闻

BY  胡金华 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昨日获悉,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保险业政府信息,提高保险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业内征求修改意见。据悉,保监会在征求完修改意见后,将在明年5月1日起正式公布该办法。

    在办法的草案中,记者了解到,保监会对十六类保险业信息进行了主动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保险业政府信息,以及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险业政府信息,保监会有权决定不得公开,但在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同时,保监会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据悉,在保监会规定的十六类公开信息中,包括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地址及联系方式;领导成员情况等;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规定;我国批准加入的、涉及保险业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规定;保险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部署,保险业经营情况统计数据,保险市场分析,信访投诉情况,行业表彰情况;行政处罚情况;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情况;经保监会审批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费率演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本情况及其变更,包括公司名称、公司住所、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业务范围、经营区域、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等,并逐步公开保险公司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指标;保险经纪机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基本情况及其变更,包括公司名称、公司住所、设立时间、注册资本或出资额、股东或出资人、业务范围、经营区域、高级管理人员、保险中介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交纳营业保证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等。

胡金华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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