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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劳动合同法,企业有“三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 08:20 每日经济新闻

BY  新华社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认为,无论主动也好、被动也罢,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要逐步实现三个转变。转变一:对员工从压力式管理转向激励式管理;转变二:不平等管理转向平等管理;转变三: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这部旨在规范用工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法律,却在有的企业被一些人误解、曲解、甚至抵触,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企业突击辞退员工、要求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等负面现象,引发了社会各方高度关注。

企业怪招迭出

    进入10月份以来,随着劳动合同法施行日期临近,广东、四川、福建、海南等省份,不时传出企业突击辞退老员工、强迫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的案件。

    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出台《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补偿规定》,动员老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时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广州市番禺胜捷消防企业集团让200多名员工先填写了离职协议,再重新填写入职申请,正常上班;东莞市塘厦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强迫1000多名工人 “先离职后入职”,即一手签自愿离职书,一手签新合同。

    惠州大亚湾汇利日用制品有限公司要求2500名员工重签合同,新合同起始日期为2008年1月1日。员工们同时被要求签署一份终止原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

    还有的企业打算宣布 “停产”,工人放大假,两个月后“重新开张”,届时再签劳动合同。

企业有“三怕”

    那么,这些企业不惜冒险突击炒人,究竟怕的是什么呢?

    一怕劳动违法行为将面临高额经济补偿。

    过去,由于劳动法制不健全,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执法不严,在劳动执法方面对违法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许多企业不同程度存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现象。这些行为在法律实施后,都将成为工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向企业索取经济补偿的依据。

    二怕不能再靠“炒人”来管人。

    广州溢通巴士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成佳说,我们一般新来员工试用三个月,然后一年一签,这种形式是员工管理的好招。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再搞一年一签,第三年就变成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然就得延长至两三年、三四年一签。一旦他干得不好,我怎么办?

    三怕辞退员工不再“干净利落”。

    有人把劳动合同法比喻为 “人力资源管理上的物权法”,认为这一法律实施后,将像拆迁中出现“最牛钉子户”一样,出现“最牛钉子工”。广州万方兴泰顾问公司一位管理顾问对记者说,假如企业存在一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同样“磨洋工”,要炒却炒不得,特别是对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缺乏上进心和主动性、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员工,企业奈何不了,也将严重威胁企业发展。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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