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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饭碗之忧与公平竞争共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 05:1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刘昆明 仁际宇

  近期,《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成为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关注的焦点。作为企业群体的一部分,新劳动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样存在。但与非上市公司担心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不同的是,上市公司认为,新劳动法的实施有利有弊,一方面可以促进行业内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让诸多上市公司犯难。

  两类企业受影响较大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最直接的影响是企业现行的管理模式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尤其是在劳动关系的建立环节。但是,与许多非上市公司绞尽脑汁思考如何应对不同,上市公司普遍反应比较平淡。

  中远航运董秘薛俊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指出,新法的有关规章只是把原来用工制度中许多不合理的情况扭转过来而已,对于那些遵守法律、严格在法律框架下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的企业来说,新法将使他们更有竞争力。

  由于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就已经实施全员参保,新法严格参保的措施对上市公司来说影响不大。但新法对临时工和劳务派遣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这对雇用大量临时工或者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大型上市公司仍有一些影响,特别是在资源开采型企业和建筑行业里。

  数据显示,派遣劳动者占全体从业人员的比例,在一些矿区高达80%,建筑行业的派遣劳动者则超过1000万。一家西部煤炭集团公司的高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坦言,现在他们公司有超过50%以上的员工都是临时工,如果按照新的劳动法,临时工都要与正式员工享受同等待遇的话,影响还是很大的。

  河北一家煤炭上市公司的董秘则告诉记者,“在我们公司,员工的稳定性非常高。因为企业的效益好,员工的待遇比周边煤矿的高。因此,我们认为新法不会对我们企业造成影响。公司只在最繁忙的生产周期中雇佣少量临时工,而且这些临时工的待遇与正式员工一样。”

  担心“铁饭碗”影响竞争力

  虽然上市公司不担心劳动成本上升的问题,但他们担心“铁饭碗”可能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他们说的“铁饭碗”讲的是新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们最近一直在关注新劳动法这个事情,特别是华为事件出来以后,我们也在讨论新法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七匹狼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杨鹏慧说,“现在上市公司最担心的问题和华为一样,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虽然说“劳动者因病、因伤不能从事工作,或者因为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等等”也能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一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认为,签了这个合同,即使可以有解除合同的机会,灵活程度也不如以前,因为要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程序会比较麻烦,所以很多企业会很担心这一点,就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是“铁饭碗”。

  杨鹏慧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解除的条款对那些确实非常明显不能胜任工作的人而言是有效的,但是对于碌碌无为的人来说就比较麻烦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挑选到最适合的人员,这对IT企业或者那些知识更新很快的企业来说是非常大的隐患,有可能使企业失去创新能力。

  新法可以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上市公司比较担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能产生“铁饭碗”现象并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但不少上市公司也指出,新法的出台也在用工方面使得上市公司更有优势。

  在新法未出台之前,相当多的用人企业,存在着不合理用工的现象,包括无合同用工、合同短期化、不规范合同甚至“霸王”合同等等,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劳动力市场的秩序,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对于一直遵守法律法规的上市公司来说,这种不合理的用工现象也产生了不公平的竞争,特别是对劳动力成本占比较大的企业。

  比如潞安环能,该公司2006年有在册员工21223人,是全员参保,2006年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达到13.46亿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成本的29%。而据上述那家西部煤炭集团公司的高层透露,临时工在煤炭企业里的工资还达不到正式工的一半,也没有参保。如果今后所有的煤炭企业都没有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区别,诸如潞安环能这样的煤炭类上市公司竞争力就相对上升了。

  阳晨B股公司董事仲辉也认为,如果新劳动法在全国都能够得到贯彻落实,那么整个劳动力市场的用工秩序都将得到规范,这将使非上市公司的人力成本与上市公司的人力成本相互接近,从而促进行业内企业间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

  上市公司应对新法

  虽然整体上来看上市公司受新劳动法的负面影响不大,但因为不同公司具体情况不一样,还是有一些上市公司正在商讨对策并付诸行动。

  据报道,近期四川就有一家上市公司将该公司劳动合同还未到期的编外职工转入劳务派遣合同的行动,提出如果职工主动辞职时,在转入派遣公司后工种和待遇保持不变,主要目的也是为了规避以后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此外,一家上市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也表示,他们现在初步应对措施是从今年起,要求所有新进员工必须签署长达5年的工作合同。此前,该公司实行的政策是签约员工自由选择3至5年的合同期。但根据新劳动法的规定,员工与企业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次或为企业工作10年以上,有权利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新办法可以避免与员工签署2个较短期限的工作合同后,不得不面对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不过,这都只是一些最初步的措施,由于新劳动法还没有施行,而且新劳动法影响的是整个企业劳动关系的建立环节,有很多的新问题只有出现了才会有解决办法,因此,很多企业目前除了集体解聘或者将合同期改为5年以外,还没有进一步的全面应对措施。但值得高兴的是,上市公司都明确表示,未来企业的人事工作将会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不会采取不合理的规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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