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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通存通兑收费被指垄断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5日 10:34 东方早报

  各方回应

  某商业银行: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享受这项服务。

  央行:并未指定定价标准,也无权干涉。

  北京市律师协会:应由银监会先行调查确定标准,再进行听证,最后上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而不应该由银行说了算。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专电(记者刘浦泉)“银行开展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后,消费者不必在不同银行间再当存款‘搬运工’了,但手续费收取标准过高令人难以接受。”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明日前指出,跨行通存通兑收费过高,涉嫌垄断经营,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11月19日,北京首批14家银行开通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几大商业银行手续费收取标准基本确定为交易金额的1%。张明认为,银行开通跨行通存通兑业务,从一定意义上方便了消费者,但也存在手续较为繁琐、手续费收取不合理的问题。他指出,银行手续费收费标准过高,涉嫌形成垄断经营的价格联盟,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面对跨行通存通兑收费过高问题,一家商业银行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我们为消费者提供了一项新的服务,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享受这项服务。好比之前消费者只能走‘乡间小路’,现在我们修了一条‘

高速公路’,需要收取一定的‘过路费’。消费者如果承受不了‘过路费’,就可以继续走‘乡间小路’。”

  另一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则解释,开通跨行通存通兑业务要考虑三方面成本:一是支付使用央行小额支付系统的费用;二是商业银行自身系统维护费用,跨行通存通兑占用商业银行柜台、人力资源;三是银行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发生变化,大银行要考虑网点建设成本以及客户流失成本。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跨行通存通兑业务中,人民银行只是为商业银行提供一个平台,用以解决转账支付方式。各家商业银行自愿参加,并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行定价,央行并未指定定价标准,也无权干涉。

  相关资料显示,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庞大的客户群,银行卡达11亿张以上,存折账户达20亿个以上。按照《价格法》规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等,应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意见。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跨行通存通兑是否需要收费、需要收多少费,应由中国

银监会先行进行调查了解,确定标准后再进行听证,最后上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而不应该由银行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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