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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 00:3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刘澜飙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鼓励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为天津滨海新区的金融业,乃至全国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鼓励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 2006年5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同时“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国务院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将金融改革和创新列为各项重点工作之首,《意见》指出:“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市场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意见》还指出,金融改革的具体措施,就是“本着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可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 促进和完善金融市场发展 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鼓励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是从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这就为天津滨海新区的金融业,乃至全国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当前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着力集中于以下方面: 第一,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要在搞好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基础上,鼓励发展各类产业基金,把天津逐步建成我国产业基金发行、管理和交易中心;在完善市场运作手段和控制风险条件下,进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制度改革试点;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第二,开展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健全金融机构功能。为适应与国外金融机构竞争的需要,充分发挥金融资源优势,提高中资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等形式进行综合经营试点。 第三,创新和完善金融机构体系。立足于对现有金融企业进行改革,增强服务功能和竞争力,在形成住房信贷体系、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服务公司方面进行创新。 第四,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在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进行探索。 第五,设立产权交易市场,完善金融市场服务功能,逐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等。(作者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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