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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万售楼加盟金风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 13:45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涂明 文/图 本报讯 去年下半年至今年9月,罗源万豪城市广场的开发商福建万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向每个购房者收取5万元的加盟金,共收了2000多万。在收取加盟金时,该公司售楼小姐还向购房者口头承诺了房价。 但今年9月30日,交了加盟金的购房者去选购房子时,却发现每平方米房价涨了500元至700元。很多购房者承受不起,拒绝在购房合同书上签字。 此事件引起了罗源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政府的介入下,万豪公司降低了房价。但政府的介入行为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质疑。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收两千万加盟金 去年到今年初,罗源房价上涨,不少市民把买房当成投资。万豪城市广场位于罗源县城关新区的繁华地段,吸引了很多购房者的目光。 该县余女士看好万豪二期的投资价值,去年10月,她来到万豪售楼部咨询。她说当时售楼小姐说,万豪二期开盘时,非电梯房均价将在2300元/平方米左右,电梯房则在2600元/平方米左右,到时会有很多人来买,如果余女士怕买不到,可以先交5万元“加盟金”,交了钱就可以得到一张VIP金卡,就有了优先购房权。余女士当即交了5万加盟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像余女士这样的共有400多人,他们想买万豪二期和三期的房子,每人都交了5万元加盟费。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9月,万豪公司共收了2000多万的加盟费。 记者从罗源县建设局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在万豪二期的11栋楼房中,只有6栋楼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其他5栋楼还没获得。万豪三期的楼盘还没进入施工阶段,预售许可证无从谈起。 承诺只要2600元 开盘涨到3200元 9月30日,万豪城市广场二期开盘,售楼部排起长队,几百名购房者拿着VIP金卡准备认购房子。但当天却有许多购房者拒绝在商品房认购合同上签字,原因是开发商提高了房价。 余女士说,她买的那套非电梯房已从当初的2600元/平方米提高到了3200元/平方米,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价格一下高出7万,“实在是接受不了”。 10多个购房者向记者表示,售楼小姐当初许诺多层房均价为每平方米2300元左右,高层房的均价为每平方米2600元左右,高层最高也不超过3200元。但开盘当日,整个楼盘房屋均价就已高达每平方米2800至3800元,每平方米单价增加了500~700元左右。 开发商承认管理存在漏洞 对于提高房价,万豪公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该项目的成本均价达到了2800元/平方米,当地不如万豪地段的同期楼房,每平方米的均价都达到3600元至3800元,万豪的房价并不算贵。至于售楼小姐对房价的承诺,只是引导价,并没有书面合同约定。这些售楼小姐为了尽快将房子卖出去,多拿提成,可能有夸大的成分,这是公司管理上的问题。 至于当初缴纳5万元加盟金,该负责人说,只是为了方便顾客预订楼号。他还解释说,万豪城市广场是他们运作的第一个房地产项目,公司刚介入房地产业,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此前罗源的房地产业不甚景气,如何制定合适的销售策略一直困扰着公司高层,因此公司聘请了一家房地产策划公司,全权代理楼盘的营销。这家策划公司为了尽快将楼盘销售出去,就采取了收取加盟金的销售方式。他说,目前,他们正与这家策划公司协商,他们还准备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公司的权益。 罗源建设局:收取加盟金属违规 近日,罗源县建设局建筑产业科黄济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不得销售房子,万豪公司收取购房者的加盟金,属于变相订金,是违规行为。 另外,今年8月、9月,省建设厅和福州市建设局先后下发《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严禁以放号、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办理“VIP卡”等形式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等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罗源县建设局接到该通知后,立即对该县的房地产业进行调查摸底,他们发现万豪公司存在这样的违规行为后,立即进行立案,并通知其整改。万豪公司也很配合,表示愿意整改。 政府介入后每平方米降400元 据罗源县建设局有关人士介绍,县政府曾要求万豪公司退还加盟金。但大多数购房者不愿意万豪退款,而是要求降低房价。购房者说,几个月里,罗源的房价又涨了,如果退还加盟金,购房者将蒙受损失。 面对此事,罗源县政府出面协调。最后,万豪二期的楼盘均价每平方米降了400元左右,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提下,大部分购房者都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合同。 对于万豪三期,罗源县政府则要求万豪公司退还加盟金。同时,为了弥补万豪三期购房者的损失,在县政府的协调下,万豪公司做出了让步:购房者如在今年12月5日后接受退还的加盟金,公司以两分月息进行补偿,并保留购房者的优先选房权,在房价上给予9.5折的优惠;购房者如在今年12月5日之前配合加盟金的退还工作,将一次性得到万豪公司1万元补偿金,同时享有优先选房权,并得到9.5折的优惠。 法律界人士:处理方式值得商榷 一些法律界人士对县政府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福建信哲律师事务所律师龚为民说,收取加盟金这类变相订金的开发商,要在接到我省建设部门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的15日内,将加盟金退还给购房者。退还加盟金后,原来的商品房交易协议也被撤销。原先交了加盟金的购房者已无法买到所选的房子,如果还要买房,只有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下来后,重新向开发商交纳订金,签订新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罗源县政府的做法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依据,值得商榷。 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商出现违规,依法将得到相应处罚,而购房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开发商赔偿,但打官司要花费相当大的时间精力和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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