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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牧: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 19:33 中国产经新闻

  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系列评论之九

  文/本报评论员 余牧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改革开放近30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审时度势,推进三农的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全面改革以来,党和政府在推进农村发展方面,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几年间,重点在逐步废除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形成新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一期间,从1982年至1986年,中央连发5个“中央一号文件”,支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度,表明这种联产承包制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取消农村统购派购制度,搞活农村市场;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经济;实行政社分设,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建立乡村政权组织。这一阶段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形成,对我国农村发展具有长远意义。十七大报告充分肯定并明确指出: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第二阶段,从新的世纪开始,提出农村税费改革,实行“少取多予放活”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农业处于低谷徘徊,农业稳步发展,农民收入增加放缓。中央从2000年起开始减轻农民负担,启动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年初,中央发出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2005年年初,中央发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直到2006年,全部取消农业税,中国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终结,标志着国家与农民间“汲取型”关系已被打破,国家对农民实现了由“取”向“予”的转折。农村税费改革不仅涉及生产关系的改革,而且涉及上层建筑的变革,成为我国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切入点、突破口。

  第三阶段,进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的发展阶段。2006年和2007年,连续发出两个“中央一号文件”,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化农业作出新的全面部署。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新世纪发展的关键时期提出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的方略。

  报告提出,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这就要求各级党和政府,要统筹城乡发展,缩小直至消除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将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重点,由以城市为主向更多地支持农村转变。表明中央已经下决心改变城乡分隔的二元结构。

  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中国农业的出路在现代化和产业化,要通过科技进步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农业现代化包含农民的组织化。据农业部统计,至2006年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发展到15万多个,涉及农户3878万户,占农户总数15.6%。其中包括产销综合服务、技术服务、运销服务、加工服务、仓储服务等多种类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成为农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对促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有重要意义。

  报告提出,培育有变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希望所在。报告还提出,加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增加农业收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报告本着党和政府一贯的思路,提出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

  总之,十七大报告描绘了一幅新农村建设的美好蓝图,既高瞻远瞩,又扎扎实实地沿着十七大指明的道路前进,中国农村就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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