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国资委:央企业绩核定须剔除人为调节利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 01:1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公布

  业绩核定须剔除人为调节利润

  本报记者 王婷

  国资委昨日表示,将进一步加大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力度。对于企业违反规定人为调节利润的,将在业绩利润核定中剔除影响金额,金额影响过大的企业要重新编报财务决算。

  为做好央企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了解和掌握央企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国资委制定并发布有关《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国资委指出,对于企业经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将组织开展专项

审计调查;对于财务决算审计不符合规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会计师事务所
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各央企应认真做好所属企业和单位的户数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集团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并按要求明确需报送分户数据的子企业。

  2007年已执行新会计准则和2008年拟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将首次执行新准则的期初数据纳入审计范围。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决算审计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执行新准则企业的期初数调整、金融资产(负债)分类、预计职工辞退补偿、递延所得税调整、有关折现率确定、公允价值使用等事项,并发表审计意见。

  对母公司尚未执行而所属子公司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集团,可直接进行合并,编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对于所属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按约定由一方根据国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或者根据实际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采用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或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