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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暂不开征股票转让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15:02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新版个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根据新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将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外界敏感地注意到,新申报表对“财产转让所得”一栏进行了细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均需分别填报。

  国税总局的这个规定,再次使得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是否需要纳税,成为外界热议的焦点。大家更担心的是,随着炒股收入申报方式的调整,国家会不会开征炒股票转让所得税,并进一步全面开征资本所得税。

  国税总局:仍“暂时”不开征

  “只是申报方法调整了一下,比以往更加详细,并没说要进行征收。”11月16日下午,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一位官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他表示,虽然申报方法进行了调整,但我国将继续执行暂免征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而针对国家要开征股票转让所得税的传言,国家税务总局并不是第一次公开澄清。

  去年12月30日,针对一些股民误认为对上海、深圳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是国家要对其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就专门发出一份《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股票转让所得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辟谣。

  国税总局表示,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的自行申报口径,并不意味着将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热议:“暂免”意味着早晚要征

  国税总局在各种场合谈论股票转让所得税时均用了“暂免”这一关键字眼。

  但具体要“暂免”到什么时候,国税总局并没有明确。

  “既然是暂免,到成熟的时候还是会开征的,这只是早晚的事情。”

财政部科研所一位专家对本报的解释,实际上代表了资本市场上的共同揣测。

  而对于这项税种,已有不少人士认为,明年可能要择机开征。该财政部科研所的专家就认为,这项税种开征,将会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猜测:可能开征资本利得税

  另外,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同时首次把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也要求单独列出,更是引发了外界对于下一步要开征资本所得税的猜测。

  资本利得在税收上是指资本商品,如股票、债券、房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在出售或交易时发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资产增值。这个股票转让所得税的延伸传言,更引起资本市场的担忧。

  “即使开征,也只是会选择一两个税种进行试点。”财政部科研所专家分析,目前全面开征还很不成熟。

  不过,开征资本所得税则是早晚的事情。

  

商务部研究院专家梅新育甚至认为,在资产市场泡沫这么大,持续了几年的情况下,资本利得纳入征税范畴是应当的。换句话说,征收资本所得税,是抑制资本市场泡沫的重要手段。比如最近新发基金较多,大量资金涌入市场,极易引起泡破,而这时候就必须开征资本所得税进行调解。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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