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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收益上交比例初期应适度从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05:3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财政部企业司司长贾谌日前表示,在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期,确定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交比例,宜坚持“合理、适度、从低”的原则。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应实行不同的收益上交比例。 他透露,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财政部正会同国资委研究制订《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资本的收益收缴范围、比例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王婷 周明 郭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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