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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财产转让所得申报事项被误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00:5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个税申报表无实质性变化

  本报记者 王宇 李延霞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与以前的申报表相比,修订后的表格只是在形式上做了改动,并没有实质性变化,不会影响明年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修订后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列出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这一信息一度被个别媒体所误读。

  该人士表示,修订前的申报表中就已经包括以上两项内容,只是没有单独列出。此次单独列出意在增加对个人收入情况的了解,以便对申报资料进行更好完善,并不具有实质意义。

  2007年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法定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到节假日,则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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