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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8日 03:55 中国产经新闻

  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廉租房建设

  本报记者 武文静报道

  财政部13日公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净收益资金中将有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房建设。《办法》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的八大渠道,这些渠道包括公积金收益,以及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等。业内人士指出,资金的后续监管保障仍需完善,保障廉租房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资金到位是关键

  “现在廉租住房建设,关键是保证资金到位。”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培训中心温主任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办法》规定,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时,首先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其次,要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市县财政通过本级预算以及上级补助(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以及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予以安排。

  在此前的2005年的检查当中,很多未建廉租房的城市给出的理由都是资金问题,甚至有地方政府提出中央财政是否可以给予支持。“十一五”期间,实现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目标,年均需要资金约500亿元,而目前各地住房保障资金的各个渠道能够提供的资金每年不足140亿元。土地净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是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前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房建设。具体是,按照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后余额的5%左右核定。可是2006年当年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为23.4亿元,其中土地出让净收益仅是3.1亿元。显然和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要求的5%相距甚远。

  监管调控待完善

  “这项举措的初衷是好的,但关键在于后续的监管实施上。必须得专款专用,如果这部分钱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就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部门,需要相应地配套很多监管措施。”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培训中心温主任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保障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政策出台了,但相应的监管细则并未实施。在新规定中,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了解,近年来,土地净收益一直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在有的地方,已经达到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成为地方第二财政。但事实上,这么多的收入却没有纳入预算内管理。由于土地出让收入是不公开的,究竟收入多少,用于什么方面,外人很少知道。据统计,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为7000亿元,但也有机构估计,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保守估计超过1万亿元,两者就相差3000亿元。

  今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业内人士认为,为了避免这个10%不成为空话,就要给予群众监督权,让群众知道土地净收益是多少,用在了什么方面。有些地方政府不按照国家的要求,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房建设,主要是依仗外界很少知道本地土地出让净收益是多少。既然大家都不知道,即使投入了一元钱,谁又能说地方政府部门没有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资金用于城镇廉租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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