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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北京奥运会期间举办展览会的有关规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 17:5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5日电 中国商务部发布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及前后在北京地区举办全国性、国际性展览会的有关规定:2008年8月1日至9月23日期间,不批准举办与奥运会无关的全国性、国际性展览会。 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这份中国商务部2007年第84号公告称,2008年4月30日至7月31日期间(简称从严控制期间),只批准固定展期处于从严控制期间内、且已连续在京举办2届或2届以上的例行展览。 公告还说,2008年4月30日至9月23日期间,凡举办与奥运会有关的全国性、国际性展览会,相关审批部门应书面征求北京奥组委意见,并依据其意见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公告全文如下: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84号 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及前后在北京地区举办全国性、国际性展览会的有关规定 【发布单位】商务部外贸司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84号 【发布日期】2007-11-11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将分别于2008年8月和9月在北京举办。现就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及前后在北京地区举办全国性、国际性展览会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2008年8月1日至9月23日期间,不批准举办与奥运会无关的全国性、国际性展览会。 二、2008年4月30日至7月31日期间(简称从严控制期间),只批准固定展期处于从严控制期间内、且已连续在京举办2届或2届以上的例行展览。 三、2008年4月30日至9月23日期间,凡举办与奥运会有关的全国性、国际性展览会,相关审批部门应书面征求北京奥组委意见,并依据其意见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特此公告。 商 务 部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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