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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判决:在华持国外驾照开车属“无证驾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08:06 每日经济新闻

  持有国外驾照的英国籍青年史迪文,在沪驾车导致一名老人受伤。因史迪文没有在中国考取驾照,法院认定他属于无证驾驶,依法判定他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07年3月10日,史迪文在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开车在上海一居民小区行驶,碰擦到75岁老妪周某,致周某多处骨折入院治疗。法官表示,外国人士拥有国外驾照不等于就能在我国驾驶车辆。对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均有明确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发给中国机动车驾驶证。

    法官表示,史迪文仅持有外国驾照,在我国境内开车行驶属于无证驾驶。而无证驾驶所引发的交通事故,驾驶人需承担事故全责。新华社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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