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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 企业不能成为甩手掌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 09:29 海关总署网站

  日前,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监控到河北省一家单位假冒“飞燕”商标对外出口,立即向天津海关申请重点布控。经过几天严密的监控,天津海关终于查获这批价值5万元的侵权产品。

  一些人认为只要将自己的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了,此后的查扣工作都是海关的。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在跟海关的合作中得出一条经验:权利人必须主动加强与海关的联系配合,为海关执法提供有力支持,因为权利人作为利益所有者,对自己权利被损害的情况最为了解。

  在申请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后,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走访了侵权货物出口的重点口岸海关,介绍
商标
产品的特点、主要市场、出口旺季、侵权产品的产地及经海关查扣处罚的侵权单位名单,深化各口岸海关对出口商标产品的认知度。公司专门设立了法律部负责商标
维权
工作,并与业务部门定时沟通,了解品牌商品的市场销售情况,根据销售季节确定相应的维权重点区域,建立了嫌疑侵权产品产地和嫌疑侵权人的监控网络,实时向各口岸海关提出布控申请,大大提高了维权工作的针对性,也有助于节约海关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对通关速度的影响。

  与国外企业相比,国内的企业往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差,不能向海关提供较多的鉴别侵权货物的培训和相关进出口信息,维权方面投入也比较少。针对这个问题,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正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比如建立专门的维权机构,提供维权专项资金,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保障,成立法律事务部,确定专人负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此外,公司还实施“以标养标”战略,从海关保护中获得的赔偿金做为商标维护专项基金。

  据统计,自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至今十年来,经全国各口岸海关的严密布控,现场查验,扣留并处罚侵犯公司商标案件逾百件,涉案标的三百多万元,获得经济赔偿额近百万元。

  “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做法值得倡导。”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面对快速增长的进出口通关业务量,海关在繁重的监管业务中发现侵权货物,需要权利人提供更多的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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