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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审计揭露首例虚假出资案(07-11-1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17:41 审计署网站

  近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犯罪嫌疑人裴作斌有期徒刑三年,至此随州首例虚假出资案画上了句号。

  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随州市审计局对该市职业技术学院投资和建设以及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查明,2004年6月,云南隆格兰园艺公司法定人裴作斌,代表该公司与随州市政府签定协议,约定由隆格兰公司投资建设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同年7月,裴作斌与云南海虹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签定协议,由裴、周双方共同出资成立的随州海隆实业公司具体实施,协议签定后,周某按约定将1000万元保证金汇入海隆实业公司账户。

  2004年9月,在海隆实业公司验资时裴作斌等9人提供了虚假证明材料,谎称裴作斌等9人共同出资购买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原四校资产,并已将该四校资产转至海隆实业公司,获得了虚假验资报告,骗取及虚拟了6000万元注册资金的公司登记,其中裴作斌以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实物资产”作为其“个人资产”出资2160万元。周某2004年7月至10月间先后投资2000万元,而裴作斌未实际出资。2005年裴作斌介绍云南东环

房地产公司出资2300万元,购买了周某等6人的股份,海隆实业公司更名为湖北东利置业公司,继续建设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裴作斌始终不实际出资。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裴作斌始终没有出资,造成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导致该院新校区工程建设被迫停工,学生无法按期入学到校,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因新校区工程进度延误曾面临被摘牌;拖欠民工工资,民工上访、围堵,造成了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

  该市

审计局关于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投资与建设审计情况上报随州市政府后,引起了随州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并启动了司法程序。法院判决认为,裴作斌作为海隆实业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在海隆实业公司登记注册时违犯公司法有关出资方式、出资义务规定,以其不享有财产所有权的资产作为自己的实物出资2160万元,数额巨大,后果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公司出资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出资罪”,遂作一审判决。现在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已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一栋栋新楼房拔地而起,正以崭新的面貌,迎接着来自祖国四面八方的学子们。(胡仁华 贺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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